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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事业单位2020招聘公告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1-06 作者:贵阳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兴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的毕业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至2020年1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部队随军家属。


  4.具有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截至2020年1月13日,在兴仁市村(居、社区)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的,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


  8.服务兴仁的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至2020年1月13日具有兴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限制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职位,指截至2020年1月13日具有黔西南州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开头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月1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兴仁市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0年1月1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至到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和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或减少;取消和减少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xr.gov.cn) ”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00至1月15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02 ),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7:00。资格初审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1月1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1月1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2月11日8:30至2月13日上午12:00期间登陆“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并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布。


  五、考试


  考试只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0年2月13日下午14:00至16: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考生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一)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须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至2020年1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须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须持乡镇卫生院证明,并由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确认。


  (3)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和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截至2020年1月13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的,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5)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兴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明。


  6.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市招聘办公布的资格复审合格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4.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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