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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来源:厅调节仲裁管理处 时间:2020-02-10 作者:贵阳人才网 浏览量:

近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贵州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省人社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人社厅下发通知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应对疫情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结合工作实际提升服务意识,创新工作举措,认真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争议处理工作。要加强预防预警监测,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指导,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对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强化风险防控。要强化基层调解服务,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要强化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形成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有效支持。要优化仲裁办案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认定申请仲裁时效、简化优化处理流程、延期开庭审理、顺延审理期限、完善仲裁专递机制等。探索采取异地受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主动会同人民法院研究疫情防控期间争议处理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适用突出问题,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工作,关心爱护一线调解仲裁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用品。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要集中公布本辖区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要集中公布本辖区仲裁机构便民电话并建立电话值班制度,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采取微信、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安排现场庭审活动,要更多采取“不见面”服务方式,高效调处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应用力度,及时录入仲裁员分片区担任服务平台的兼职调解员,帮助提升服务平台调处质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便捷有效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仲裁机构要加强工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协商协调处理争议的力度,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把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扎实维护我省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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